曹芳芳律师
律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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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 执业 13年 执业证号:13405201311763857 18955531420

律师介绍

曹芳芳律师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年执业,截至 2026 年已连续执业 13 年以上,拥有十余年马鞍山本地法律服务经验,十分熟悉当地法院办案流程、法官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本土化实务办案经验充足。

曹芳芳律师曾为医院、工程建设类私营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以民商事法律业务为主,核心业务涵盖借贷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相关纠纷等。深耕建设工程合同与房地产纠纷领域,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类案件;同时处理各类高频常规诉讼,包含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与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及工伤案件;也承接中小企业非诉讼企业法律服务,可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制合规方案等服务。

代表性合同纠纷相关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件概况:2023 年 3‑5 月,李某以两家公司名义向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采购货物,后续补签采购合同,确认总货款 975815.35 元,预付 30 万元后尚欠货款 675815.35 元。涉案两家公司注册地址一致,人员、财务混同,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其中一家为自然人独资企业。 争议主要围绕付款责任主体、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认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展开。 裁判结果:由签约贸易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混同的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独资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对其余两名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概况: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接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总价款 622166.56 元,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工程款 56685.19 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开发商以付款条件未达成拒绝支付尾款。 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成立。 裁判结果: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因主张优先受偿权已经超过法定 18 个月期限,该诉求不予支持。

案例三: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概况:吴某自 2012 年起陆续向王某借款,朱某出具借条确认共计 25 万元借款,被告归还 10 万元后尚欠本金 15 万元,原告主张按月利率 2% 计息,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利息约定。 本案争议在于剩余本金数额、是否约定利息、还款责任承担主体。 裁判结果:认定朱某出具借条属于债务加入,判决吴某、朱某共同归还 15 万元本金,从起诉之日按照 LPR 计算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关于按月 2% 计息的超额诉求。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是其从业以来核心优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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