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芳芳律师
律所合伙人

马鞍山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为您解决合同纠纷难题

2026-09-18 2 次 本站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一位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曹芳芳,她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素养,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

曹芳芳律师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截至2026年,已经拥有十余年的执业经历。长时间的实践积累,让她具备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法院办案流程、法官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都十分熟悉,拥有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

她曾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为不同行业企业服务的过程中,进一步拓宽了法律视野,提升了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是她的深耕领域,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业务,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她在高频常规诉讼业务方面也颇有建树,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等;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方面,能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索、处理担保纠纷、进行财产保全、起诉立案以及强制执行等;劳动争议&工伤案件方面,擅长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在非诉讼企业服务领域,她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还能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

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完成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了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支付。经调查发现,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且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应如何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承担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责任;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却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已经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文章插图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了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王某 被告:吴某、朱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寻求曹芳芳律师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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