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芳芳律师
律所合伙人

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深耕领域,口碑卓越,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10-18 1 次 本站

在马鞍山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她已经积累了超过十年的丰富实务经验,并且熟悉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曹芳芳律师不仅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还担任过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医院和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

专业领域与服务

核心业务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具体包括:

借贷纠纷:处理个人及企业的借款合同纠纷,涉及担保、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如货物采购、销售合同等。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

非诉讼企业服务

除了诉讼业务外,曹芳芳律师还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常年法律顾问: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合同起草与审核:起草、审核和修改各类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务谈判陪同:参与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保障企业在谈判中的合法权益。
合规方案定制: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合规方案,提升企业的法律合规水平。

案例分享

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文章插图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结语

曹芳芳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通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务实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赞誉。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曹芳芳律师的帮助,相信她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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