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芳芳律师
律所合伙人

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1 0 次 本站

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经营和个人经济往来中难以回避的问题。无论是买卖交易、建设工程还是民间借贷,一旦产生争议,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取决于对法律规则的准确把握和诉讼策略的合理运用。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连续执业十三年,长期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本文结合其办理的三起典型案例,梳理合同纠纷中的关键裁判规则,供读者参考。

一、买卖合同纠纷: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连带责任认定

基本信息

原告为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及另一自然人李某。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经查,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实务提示

在买卖合同履行中,若交易对方涉及关联公司,应注意留存人员混同、财务混同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与一人公司交易时,可关注其股东财产是否独立,必要时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付款条件成就与优先受偿权期限

基本信息

原告为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文章插图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实务提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应注意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超期将面临失权风险。此外,工程结算完成后及时开具发票并留存交付凭证,有助于证明付款条件已成就。

三、民间借贷纠纷:借贷关系与担保责任的认定

基本信息

原告为王某,被告为吴某、朱某。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概要

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朱某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后因吴某未能按期还款,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息,朱某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争议焦点

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有效;担保责任的范围与承担方式;利息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应根据担保方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利息计算应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判令吴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朱某根据其担保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实务提示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及担保方式。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应明确担保范围与担保期间,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责任不清。

四、合同纠纷的常见风险与应对思路

结合上述案例,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总结出以下实务经验:

第一,重视合同签订环节的主体审查。 交易前应核实对方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股东结构、经营状况,对于一人公司或关联公司交易,更需关注其财产独立性与履约能力。

第二,履行过程中注重证据固定。 送货单、签收记录、结算单、发票、转账凭证等均是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关键证据,应妥善留存原件或电子备份。

第三,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法定期限。 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十八个月行使期限、诉讼时效等,均需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

第四,合理确定诉讼策略与被告范围。 在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不独立等情形下,可将相关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以保障判决后的执行效果。

第五,注重非诉讼方式的风险防范。 企业可通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合同进行起草、审核、修改,排查法律风险,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曹芳芳律师长期担任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合同起草审核、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其核心业务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尤其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为深耕方向。

合同纠纷的解决,既需要熟悉本地法院办案流程与裁判口径,也需要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则进行细致梳理。对于马鞍山地区的企业和个人而言,在遇到合同争议时,寻求具有本地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提供意见,有助于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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