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和个人经常面临的问题。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至关重要。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2013年起,曹芳芳律师一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执业超过10年。在这期间,她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熟悉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曹芳芳律师曾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涉及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不同行业,具有广泛的业务背景。
核心业务领域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
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各类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欠款等问题。
借款合同纠纷:解决个人及企业之间的借贷问题,包括担保纠纷、财产保全等。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及赔偿等事务。
非诉讼企业服务:提供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陪同等服务。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专业服务与客户评价
曹芳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她的服务不仅限于诉讼案件,还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如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陪同等。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能从她的服务中受益。
总之,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是您在合同纠纷领域的理想选择。她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