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鞍山地区,曹芳芳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合同纠纷领域的佼佼者。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她已经积累了超过十年的丰富经验,对本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裁判尺度以及地方司法惯例了如指掌。
专业背景与服务领域
曹芳芳律师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的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各类纠纷。她在这些领域的深耕细作,使得她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深耕领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
房地产纠纷:涵盖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
高频常规诉讼业务: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债权债务及民间借贷案件、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等。
非诉讼企业服务:提供中小企业和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起草与审核,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因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及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曹芳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马鞍山地区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咨询曹芳芳律师,她将竭诚为您解决法律难题。